人民币的流通领域
港澳
人民币在中国香港和澳门不是法定货币。他们有按基本法自行决定发行的港币和澳门币。但是现在港澳地区有些商店接受使用人民币交易,而一些香港的银行亦开设人民币户口,容许市民存入﹑提取或转帐人民币现钞。2003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的法定货币为新台币,所有的买卖交易皆以新台币进行。所以,在中国台湾境内一般商家不接受使用人民币。中国台湾法律亦仅认为人民币是“有价证券”,不具有通货身分。马祖和金门的金融机构、码头及航站分别在2005年10月3日和10月4日开办兑换人民币,每次上限为人民币两万元。2008年6月30日,人民币开始在台湾省十三家银行的多家分行正式接受双向兑换,上限为2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在台汇率实行浮动。
其它地区
人民币在朝鲜的外汇商店可以自由使用。
人民币在越南少数地区主要是北部边境可以使用。
人民币在缅甸果敢、佤邦地区可以使用。
人民币在蒙古国被普遍使用。
人民币在俄罗斯与中国边境接壤地区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