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并的类型
保险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保险公司吸收其他保险公司,被吸收的保险公司解散,而吸收其他公司的保险公司继续存在,保留自己法人格的合并方式。在吸收合并中,因继续存续的公司接受了被合并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被合并的保险公司归于消灭,办理注销登记。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合并为一个新的保险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的合并方式。在新设合并中,各个合并的保险公司的法人格消灭,办理注销登记,而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则对被合并的保险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概括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