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式兼并的 购买式并购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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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式兼并的 购买式并购的分类

  1、购买资产式并购,即并购企业出资一般是以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大部分或整体产权。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已实现和应征增值税货物的转移应当征收增值税,所以被并购企业应在被并购的当天缴纳增值税;而且其销售不动产也应缴5%的营业税。

  若被并购企业转让的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不缴增值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购买股票式并购,即并购企业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大部分股票,以达到控制其资产及经营权的目的。根据税法规定,该并购方式不具备销售商品收入的四个条件,销售商品的收入不能确认,所以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此外按照《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在现金购买式并购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发布于 2023-01-0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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