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理论的启示
“公地悲剧”说明的是产权不明,使得企业和个人使用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所需付出的成本,而使资源被过度使用。就企业而言,由于产权高度抽象模糊,职工没有产权意识,没有行使产权的内在动机。其结果是,产权流于“国家所有。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以及“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谁都应负责任。谁都不负责任”的状况,因而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职工对企业漠不关心,不爱护;另一个方面,短期思想严重,只想分光吃净,竭泽而渔,不愿扩大再生产。前者导致资源利用不足,后者导致资源滥用。
应对之策:
1、明确和稳定产权。
尽可能地将资源或企业的所有权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科斯定理证明,一旦产权明确规定,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络、谈判、签约等等的成本足够低,则无论将产权划归给谁,最终总能达到该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同样道理,只有做好企业的产权安排,才能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对国有企业而言,应明确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必须指出的是,产权稳定和产权明确同等重要。如果产权不稳定,即使产权明确,也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的使用。
2、配合企业制度改革,力争做到公共产品私人供给。
基于具有公地特性的国有企业往往发生“悲剧”这样的现实,国有企业应退出竞争性领域,保持在非竞争性领域的地位。为此,我们应积极探讨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问题。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形式总的来说有三种:一、私人完全供给,指公共产品的投资、生产以及修缮由私人来单独完成,私人通过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二、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指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私人和政府形成某种联合,即政府对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如政府补贴私人植树造林等;三、私人与社区的联合供给,指私人与社区通过有条件的联合来提供公共产品,社区可给予私人一些优惠政策如提供场地等,这样私人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来提供社区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私人供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私人生产的积极性,让公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3、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委托、代理、搭便车、机会主义问题研究。
由于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是一个虚置、模糊的概念,因而具体到某个企业,当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时,厂长、经理们往往会中饱私囊(如公费旅游等),增大代理费用,使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即所谓委托——代理问题。当职工意识到个人努力程度与企业经营相关不大时,便会产生出工不出力、损公肥私等搭便车与机会主义行为。因此,代理组织的建立固然可以大大降低产权的行使成本,但由于传统的公有制经济模式缺乏一套对代理人的约束机制,使代理机构日趋臃肿和僵化,代理组织的运转和调整耗费了日益增多的资源,代理费用日益升高,产权行使费用过高的矛盾很尖锐。有鉴于此,专家呼吁,在不断完善企业约束机制的同时,也要建立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实行责、权、利的有效统一。在这方面,一些民营企业实行的股权奖励制、年薪制等,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