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固定翼飞机的时间域航空电磁接收吊舱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飞机航空物探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基于固定翼飞机的时间域航空电磁接收吊舱。
背景技术:
时间域航空电磁测量(time-domainaemelectromagneticsurvey)是航空电磁测量中主要的一大类,通过安装在飞机(或直升机吊挂)上的航空电磁仪,向在飞机(或直升机吊挂)上安装的大发射线圈,送入给定间隔和形状的脉冲电流,向地下发射较强的一次电磁场,并通过安装在飞机(或直升机)吊舱中的接收线圈在发射断开期间(和发射期间)测量地下地质体产生的二次电磁场不同方向、不同时间衰减的特性,以达到解决地质问题的目的;
时间域航空电磁测量法在我国属于技术空白,现以y12iv型飞机为载机进行时间域电磁测量技术的研究,在于怎么解决为时间域飞机提供一种安全、可靠的信号接收吊舱而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固定翼飞机的时间域航空电磁接收吊舱,可以有效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时间域航空电磁测量法在我国属于技术空白,现以y12iv型飞机为载机进行时间域电磁测量技术的研究,在于怎么解决为时间域飞机提供一种安全、可靠的信号接收吊舱而困扰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固定翼飞机的时间域航空电磁接收吊舱,包括舱体,所述舱体前进端连接有前段,所述舱体后端连接有后段,所述后段一端连接有尾翼,所述尾翼外侧连接有尾翼缠绕线索,所述舱体重心横穿安装有吊挂支架;
所述前段、吊挂支架、舱体、后段、尾翼和尾翼缠绕线索形成接收吊舱。
优选的,所述舱体外形为水滴形,用于安装任务设备,所述吊挂支架用于与飞机上吊舱挂架相连并固定吊舱收放钢索。
优选的,所述前段安装电池组及配重,所述尾翼及尾翼缠绕线索用于产生平衡阻力,稳定吊舱在拖曳过程中的姿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结构科学合理,使用安全方便,本发明应用于时间域飞机信号接收,具有如下优点:
1、气动布局合理,通过详细的设计及系统的风洞试验,所选定的吊舱外形及气动布局保证了吊舱收放、拖曳过程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2、选材合理,吊舱主要选用复合材料及非金属材料,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舱内信号接收设备的干扰;
3、结构简单、重量轻,吊舱分为前段、舱体、吊挂支架、后段、尾翼等部分组成组装简单,在舱体处设有分离面,维护方便,且重量较轻;
4、本发明为时间域飞机信号接收提供一种安全、可靠的吊舱。可以实现吊舱安全的收放,可以实现吊舱姿态稳定的拖曳,进而保证信号接收的精度,吊舱的设计有效地提高了时间域飞机工作的安全性及效率。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与飞机吊舱挂架连接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实物在空中受力图;
图5是本发明的实物吊舱直升机拖曳飞行图;
图中标号:1、前段;2、吊挂支架;3、舱体;4、后段;5、尾翼;6、尾翼缠绕线索;7、飞机机腹收起段;8、锁紧机构;9、接收吊舱;10、吊舱挂架。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如图1-5所示,本发明提供技术方案,一种基于固定翼飞机的时间域航空电磁接收吊舱,包括舱体3,舱体3前进端连接有前段1,舱体3后端连接有后段4,后段4一端连接有尾翼5,尾翼5外侧连接有尾翼缠绕线索6,舱体3重心横穿安装有吊挂支架2;
前段1、吊挂支架2、舱体3、后段4、尾翼5和尾翼缠绕线索6形成接收吊舱,以上部分均为非金属材料,尽量减小对舱内接收设备的影响。
舱体3外形为水滴形,用于安装任务设备,吊挂支架2用于与飞机上吊舱挂架相连并固定吊舱收放钢索,其中前段1安装电池组及配重,尾翼5及尾翼缠绕线索6用于产生平衡阻力,稳定吊舱在拖曳过程中的姿态,
飞机在正常飞行过程中接收吊舱9通过吊舱挂架10固定在飞机机腹收起段7上,作业时打开锁紧机构8将吊舱放下,待吊舱放至距飞机合适位置后通过收放索线11进行拖曳,此时吊舱内信号接收设备开始工作,拖曳过程中吊舱所受拉力、阻力及重力的合力能保证吊舱姿态平稳,作业结束后将吊舱收回并固定在吊舱挂架6内,可以实现安装时间域飞机信号接收设备,进行正常收放并进行拖曳作业,保证时间域飞机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及信号接收设备正常工作,时间域接收吊舱的研制成功解决了时间域飞机信号接收的问题,同时接收吊舱优异的性能能够满足此类需要拖曳吊舱进行作业的需求,可以在相关领域进行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