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翼身融合飞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飞机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翼身融合飞机。
背景技术:
为了实现更好的气动性能,获得更低的结构重量以及具有更好的经济性,越来越多的飞机采用翼身融合布局。采用翼身融合布局的飞机可被称为翼身融合飞机,其将传统的机身结构与机翼结构融合,并使两者之间平顺过渡。
采用翼身融合布局已经是未来民航飞机的趋势。但是,现有翼身融合飞机仍然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由于翼身融合飞机的机身也能够提供部分升力,因此翼身融合飞机整机产生升力的面积较大,从而导致该种机型的飞机在设计升力系数时比同座级常规机型的要小,故翼身融合飞机在低速起降时常会出现升力不足的问题。为了克服升力不足的问题,翼身融合飞机需要较大的起飞攻角,在较大的起飞攻角下,机身又容易产生流动分离从而发生失速。
因此,如何在具有足够的升力的同时,避免在较大起飞攻角下发生流动分离现象是翼身融合飞机现在亟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翼身融合飞机,该翼身融合飞机在低速下具有足够的升力,且能够避免在较大的起飞攻角下发生流动分离现象,大攻角下的起降性能好。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翼身融合飞机,包括:
机身;
机头,所述机头设置在所述机身的前端;
机翼,所述机翼包括对称设置在所述机身两侧的左机翼和右机翼;
两个增升装置,对称设置在所述机身的两侧,其中一个所述增升装置位于所述机头和所述左机翼之间,另一个所述增升装置位于所述机头和所述右机翼之间;
每一所述增升装置靠近所述机头的一端均转动连接在所述机身上,所述增升装置被配置为能够转动至沿所述机身的前缘设置的回收位置、与所述机身的前缘呈第一预设夹角a的防失速位置以及与所述机身的前缘呈第二预设夹角的增升位置,所述第二预设夹角大于所述第一预设夹角a。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预设夹角a为90°-120°。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预设夹角与所述第一预设夹角a的差值b为30°-50°。
作为优选,所述增升装置包括增升翼板、第一转动架和第二转动架,所述第一转动架的一端与所述机身转动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增升翼板的前端连接,所述第二转动架的一端与所述机身转动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增升翼板的后端连接,所述第一转动架被配置为能够在动力装置的驱动下转动。
作为优选,所述增升翼板的长度等于所述机头与所述机翼之间的间距。
作为优选,所述增升翼板为弧形板,其由第一弧形边、第二弧形边以及直线边围设形成,所述第一弧形边的一端与所述第二弧形边的一端连接,并形成所述增升翼板的所述后端;
所述第一弧形边的另一端与所述直线边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弧形边的另一端与所述直线边的另一端连接,并形成所述增升翼板的所述前端。
作为优选,所述增升翼板的所述前端的宽度大于所述增升翼板的所述后端的宽度。
作为优选,位于所述防失速位置的所述增升装置位于所述机身的前缘下侧。
作为优选,位于所述增升位置的所述增升装置位于所述机身的前缘下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翼身融合飞机,该翼身融合飞机包括机身、机头、机翼以及两个增升装置,机头设置在机身的前端,机翼包括设置在机身两侧的左机翼和右机翼,两个增升装置对称设置在机身的两侧,其中一个增升装置位于机头和左机翼之间,另一个增升装置位于机头和右机翼之间,每一增升装置靠近机头的一端转动连接在机身上。该翼身融合飞机在以大攻角起降时根据需求可将增升装置转动至与机身的前缘呈第一预设夹角a的防失速位置以及与机身的前缘呈第二预设夹角的增升位置,其中,第二预设夹角大于第一预设夹角a。通过在机翼和机头之间设置增升装置,该翼身融合飞机不仅能够保证在低速起降阶段具有足够的升力,且能够避免在较大的起飞攻角下发生流动分离现象,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其在大攻角下的起降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翼身融合飞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翼身融合飞机的增升翼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翼身融合飞机的增升装置在不同位置的示意图。
图中:
1、机身;2、机头;3、右机翼;4、左机翼;
5、增升翼板;51、第一弧形边;52、第二弧形边;53、直线边;
6、第一转动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其中,术语“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为两个不同的位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翼身融合飞机,该翼身融合飞机在大攻角起降时的起降性能好,有效地避免了升力不足以及因流动分离导致的失速现象的发生。
如图1和图2所示,该翼身融合飞机包括机身1、机头2、机翼以及两个增升装置。其中,机头2设置在机身1的前端,机翼包括左机翼4和右机翼3,左机翼4和右机翼3形状相同,对称设置在机身1两侧,并与机身1融合在一起,且在连接处平顺过渡。增升装置用于提升该翼身融合飞机的起降性能,具体地,两个增升装置对称设置在机身1的两侧,其中一个增升装置位于机头2和左机翼4之间,另一个增升装置位于机头2和右机翼3之间,每一增升装置靠近机头2的一端转动连接在机身1上。
如图3所示,在初始状态或者平稳飞行状态下,增升装置沿机身1的前缘设置,此时增升装置的位置定义为回收位置(图3中由实线表示的增升装置所处的位置)。当飞机在以大攻角起降的起降状态下,每一增升装置均能够转动至与机身1的前缘呈第一预设夹角a的防失速位置(图3中由虚线表示的增升装置所处的位置)以及与机身1的前缘呈第二预设夹角的增升位置(图3中由双点画线表示的增升装置所处的位置),其中,第二预设夹角大于第一预设夹角a,两者的差值以图3中的b表示。需要注意的是,两个增升装置在转动过程中始终对称设置在机身1的两侧。
可选地,第一预设夹角a为90°-120°,例如可以为90°、100°、110°或者120°。第二预设夹角与第一预设夹角a的差值b为30°-50°,也就是说,第二预设夹角可以为120°-170°中的任一角度,例如可以为121°、130°、150°或者170°。可选地,位于防失速位置的增升装置位于机身1的前缘下侧。位于增升位置的增升装置位于机身1的前缘下侧,以进一步提高该翼身融合飞机的起降性能。
当增升装置转动至防失速位置后,一方面可减小机身1的前缘与来流之间的角度,引导气流平顺地沿机头2或机身1前缘上表面流过;另一方面也增大了沿展向当地截面翼型的弯度和弦长。此时,该增升装置能够与机翼前缘表面形成缝隙,从而使下翼面处压强较高的气流可通过此缝隙加速流向上翼面,为上翼面附面层补充了能量,进而达到降低了上下表面压差,发挥延缓气流分离、提高最大升力系数和失速临界迎角的作用。而当增升装置由防失速位置过渡到增升位置后,由于机身1前缘较薄,其在起降的大攻角下,又可形成稳定的前缘脱体涡,在前缘脱体涡的诱导作用下,翼身融合飞机的机身1后方段升力能够得到增加。
具体地,如图2所示,在本实施例中,增升装置包括增升翼板5、第一转动架6和第二转动架(图中未示出),第一转动架6的一端与机身1转动连接,另一端与增升翼板5的前端连接,第二转动架的一端与机身1转动连接,另一端与增升翼板5的后端连接,第一转动架6被配置为能够在动力装置的驱动下转动。可选地,动力装置可以为电机。第一转动架6与机身1连接的位置与第二转动架与机身1连接的位置不同。
进一步地,第一转动架6和第二转动架均为连杆机构,第一转动架6通过第一转轴转动连接在机身1上,第二转动架通过第二转轴转动连接在机身1上,第一转轴和第二转轴在机身1上间隔设置。通过将第一转动架6和第二转动架设置为连杆机构,可以灵活地在实现增升翼板5的回收以及展开。
可选地,如图2所示,增升翼板5为弧形板,其由第一弧形边51、第二弧形边52以及直线边53围设形成,第一弧形边51的一端与第二弧形边52的一端连接,并形成增升翼板5的后端。第一弧形边51的另一端与直线边53的一端连接,第二弧形边52的另一端与直线边53的另一端连接,并形成增升翼板5的前端。如此设置,使增升翼板5的形状符合流体力学,有利于提高翼身融合飞机的起降性能和飞行性能。
综上,该翼身融合飞机上设置的增升装置兼具缝翼和边条翼的功能,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展开位置,综合提高了飞机大攻角下起降性能。在起降时,当位于机身1前缘位置的增升装置展开至防失速位置时,能够减小来流相对角度,为机身1上表面附面层补充能量,推迟了大攻角下的失速。而当该增升装置偏转至增升位置时,其产生的前缘脱体涡可增加翼身融合飞机机身1产生的升力。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