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 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 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 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 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
2.源程序连续的前1 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 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 0页。
4.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