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利用性法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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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性法则概述

  可利用性法则指在很多时候,人们只是简单根据他们对事件已有的信息,包括记忆的难易程度或记忆中的多寡,来确定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而不是寻找去其他相关的信息,容易被知觉到或回想起的被认为更容易出现。事件刺激的频率、新异性、生动性、情绪性也会影响到其可获得程度,从而影响到其在个体心目中的主观概率。Kahnemann 和 Tversky 研究了根据想起一个例子的速度来评价某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问题,发现这种方法存在严重的回忆偏向和搜索偏向,因为人们在记忆中搜寻相关信息时,并不是所有的相关信息都能被无偏差地搜索到。

  有一个例子能很好地说明搜索方式有效性对决策的影响:你认为以r(如:ride)开头的单词,还是第三个字母是r(如:circle)的单词多?人们因为很容易地从记忆中提取一些单词,如red,roof等一系列以r开头的单词,却很难短时间内提取第三个字母是r的单词。于是往往立刻做出判断:以r开头的单词多。但实际上仅仅是因为我们对第二种情况不够熟悉,认为第三个字母这一提取索是无效的。真正的情况恰好与我们的选择相反(卡那曼,1973,1979,2000,2002;特维尔斯基,1974)。

  可获得性启发法常用于判断某事件发生的频率或者概率,这时人们往往会利用记忆中最容易提取的信息进行主观估计,因此,频率或者概率的估计极大地受事件熟悉程度与突出性等可回溯性因素及搜索方式的有效性和事件可想象的难易程度的影响而造成认知偏差。多数人都有过类似经验,当被问到某种疾病的发生概率时,人们往往根据身边熟悉的人得此病的情况进行推断。这就是熟悉效应的一个表现。又如当被问到每年因飞机失事和被毒蛇咬伤而死亡的概率哪个大时,人们往往更容易选择前者。虽然也许事实上二者发生的机率相同,但由于舆论传媒的导向作用,使得我们对前种情况更为熟悉和敏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一个根基假设—人的行为规律不受外在环境的影响提出了质疑。

发布于 2023-01-0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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