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分析法的作用
标杆分析法起源于施乐公司,施乐曾是影印机的代名词,日本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勤奋不懈地努力,在诸多方面模仿美国企业的管理、营销等操作方法。日本竞争者介入瓜分市场,从1976年到1982年之间,占有率从80%降至13%。施乐于1979年在美国率先执行benchmarking,总裁柯恩斯1982年赴日学习竞争对手,买进日本的复印机,并通过“逆向工程”,从外向内分析其零部件,并学习日本企业以TQC推动全面品管,从而在复印机上重新获得竞争优势。
标杆分析法是一种有效的通过外部支持促进行业内快速提升成为最佳范例的科学方法,它通过将评价对象在行业内表现与行业内外的最佳范例之间进行有效对比分析来确认行业提升的潜力、路径与方法。它的精髓在于能够推崇从不同行业间进行标杆比较,从而拓宽了行业内提升的思路与灵感,已广泛应用于企业、单位和相关管理机构,与“企业再造”、“战略联盟”并称为当代国际三大管理方法。大量实践表明,标杆法所运用的跨行业内外部标杆比较效果优势明显。
标杆分析法的主要作用是:
(1)有助于确定和比较竞争对手经营战略的组成要素。
(2)通过对行业内外一流企业的标杆分析,可以从任何行业中最佳的企业、公司那里得到有价值的情报,用于改进本企业的内部经营,建立起相应的赶超目标。
(3)作跨行业的技术性的标杆分析,有助于技术和工艺方面的跨行业渗透。
(4)通过对竞争对手的标杆分析,与对客户的需求作对比分析,可发现本公司的不足,从而将市场、竞争力和目标的设定结合在一起。
(5)通过对竞争对手的标杆分析,可进一步确定企业的竞争力、竞争情报、竞争决策及其相互关系,作为进行研究对比的三大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