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如果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2年的国家赔偿请求时效计算,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应当注意:
第一、受害人被羁押的,由于受害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自主、充分地行使赔偿请求权,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赔偿请求时效之内。
第二、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赔偿请求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不可抗力等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也包括意外事故。
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基本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3条的规定,税务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提起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原告是税务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这是提起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凡未经税务机关先行处理的行政赔偿请求,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裁决。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赔偿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请求赔偿的时效按照行政诉讼的规定进行。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采用调解。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的行政赔偿以及行政的诉讼的规定都是十分严格的规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税收行政诉讼的情形的时候,是需要及时的处理的,依法纳税是我国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在遇到相关的税收缴纳的情形的时候,是需要纳税的政策的变化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