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累托改进的帕累托改善与帕累托最优
当经济中的资源和产出经过任何重新配置都不能使任何人变好而不使至少一个其他人变坏,那么就可以说存在着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改善或更优是从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帕累托最优是一种极值状态。如果一个社会己经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就不存在帕累托改善的余地;反之,如果存在帕累托改善的可能性,就意味着现实状态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从非帕累托最优转向帕累托最优却不一定是帕累托改善,因而可能不会得到团体内成员的一致同意。
例如,设想社会由A和B两个人组成。在第一种状态,A和B的收益均为100;在第二种状态,A的收益是99,B的收益是101。从帕累托改善的角度看,第一种状态与第二种状态是不可比的,两种状态都可能是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可能都不是帕累托最优,还可能第一种状态是非帕累托最优状态,而第二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
一个社会的变革总是涉及到该社会内各个个体或群体收益的改变。在一般人看来,如果是帕累托改善当然会得到全体的一致同意,因而,帕累托改善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标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这里有一个佯论。首先,帕累托改善只有在封闭世界才能成立。被认为是帕累托改善的典型例子是自愿交易。
例如,张三有一个苹果,该苹果对她来说价值1元。李四想要这个苹果,这个苹果对他来说价值2元。对张三来说,在1元以上的任何价格出卖都是有利的,而对李四来说在2元以下买到该苹果也是有利的。假如张三出价1.8元,李四接受了,他们交易的总收益就是1元,张三得0.8元,李四得0.2元,张三和李四从交易中都获得了好处。相对于没有交易来讲,张三和李四的交易是帕累托改善。但是如果引进第三者王五,该苹果对他来讲值1.7元,他愿意以1.7元以下的价格买该苹果并从中获利。结果因为交易在张三和李四之间成交,王五受损。所以帕累托改善只是对于张三和李四组成的世界成立,而对于张三、李四和王五组成的世界则不成立。按照潜无穷观巩不管你构造出一个多么大的封闭世界,在该世界里,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是帕累托改善,我们总能够找到封闭世界外的个体在这种状态的改变中受损,所以对于包含该个体的世界来讲,这种状态所谓改变就不是帕累托最优。
如果帕累托改善只能对封闭世界成立的话,封闭世界的人就只能以与该世界的人来比较自己效用的提高,否则的话就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相对于先前状态的时间标准,另一个是相对于外在个体的非法标准。这时又面临一个相对效用问题。如果是同比例效用改善,那么相对效用没有变,所以不是帕累托改善;如果是不同比例效用增加,那么从相对效用看,则一方受损,另一方受益,此时也不是帕累托改善。这样分析起来就没有帕累托改善的事情了。现实情况是,很多人认为是帕累托改善的状态时实际上不是与封闭世界里的人比较,而是与封闭世界外的人或群体比较。而这实际上又不是帕累托改善。所以帕累托改善概念本身不仅仅是掩盖问题,而且本身蕴涵悖论。当然我们这里是从理论上分析问题,现实中的我们是以封闭世界的利益考虑的,经常不自觉地以外在世界为参照系,同时以绝对的效用增加而不是相对的效用增加为标准,这样帕累托改善自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