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M法的案例分析
在成果转化决策结构中高校和企业是两个最主要的决策者,共同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能否顺利实现和转化效果。首先,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薄弱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不到十分之一。科研成果的审查,立项局限于理论性的探讨与现实应用脱节严重。在管理工作上也没有独立的机构协调运作。第二,企业方面许多中小型企业科学技术需求强烈,又苦于自身科研创新能力不足。大型企业的决策者对技术开发风险估计过高,研究投入不足,导致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慢,竞争力贫弱。
从产权角度来看高校科技威果转化_丰要有两种途径科技成果转移和校办企业。第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是最为普遍的形式。但科研成果产生干小单位的实验室理想状态与产业化仍有很大距离。需要企业进行二次开发,小规模试产等才能实现产业化。虽然开发决策过程中可根据未来期望收益和成本进行风险决策,但这种理性风险决策更多受企业家的知识结构,人格特征,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因素影响。第二,高校自办企业。优势在于学校可以利用高校优势为市场推广打下基础,在二次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方面也有先天优势,还能节约交易成本。但企业经营需要企业家这类人却极少存在于学校当中。学校在管理,运曹和营销等方面会变得捉襟见肘。学校官僚作风容易转播到企业让新生企业未老先衰。
2.信息结构分析信息结构是由信息流的方向,信息的集中和协调三部分构成。包括收集、传导、处理、储存、取出和分析经济数据的机制和渠道。决策者不可能完全了解面临的行动选择。因些,信息结构就要最大限度给各方决策者提供信息。校企双方在科技成果转化所需信息上存在着不对称。一方面,高校对企业的需求不了解选择科技研究项目时并不能和企业的真实需求接轨。一些学校寻找合作企业时也多是通过关系与企业接洽,很难完全匹配。
另一方面,企业需要的东西不能反映到高校课题研究中去。当科技成果存在转化的可能性时,转化的复杂过程中校企业双方的共同知识很少,这样的博弈过程中极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失败。
校企双方信息缺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起着协调的作用。这类中介机构主要从事收集、处理,传导科技成果的供求信息,为高校和企业合作提供便利。与国外相比,我国中介机构的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首先,中介机构数量有限、功能单调,在高校,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而且没有足够的动力机制促进中介机构有效运作。纠纷发生时,中介服务机构的权益也无法保证。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
3.动力结构分析高校成果转化动力结构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激励部分。成果转化过程中个人在贡献的同时也要有自身需求的满足,学校希望成果转化能够换回利益而企业追求的是技术成果产业化后获得的利润。当激励机制对三方的不同需求得到满足后,才能保证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实现。研发阶段,企业急需的项目在高校没有生存空间。企业也很少资助高校的项目研究,这与西方国家企业大力资助高校科研对比鲜明。其中项目审查立项与市场结合的激励机制缺位是主要原因。转化阶段,风险投资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等是资金的主要来源。转化的风险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使其不敢轻易提供担保或资金。同时高校和企业不履约、专利被侵权和利益分配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双方获得的收益,而且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体系科技转化模式、管理体制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仍不完善。最近我国修改了《专利法》,显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但积习已久要与西方国家接轨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成果转化后,利益分配问题也是激励机制的重要部分。专利和成果转移的所得归校方或国家所有。如果不考虑研究人员等各方面利益.很难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