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交易原则的建立依据
双方交易原则的建立依据是商业交易至少有两方、交易是“零和博弈”。以及各方都是自利的。每一项交易都有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这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在已经成为事实的交易中,买进的资产和卖出的资产总是一样多。例如,在证券市场上卖出一股就一定有一股买入。既然买人的总量与卖出的总是永远一样多,那么一个人的获利只能以另一个人的付出为基础。一个高的价格使购买人受损而卖方受益;一个低的价格使购买人受益而卖方受损,一方得到的与另一方失去的一样多,从总体上看双方收益之和等于零,故称为“零和博弈”。在“零和博弈”中,双方都按自利行为原则行事,谁都想获利而不是吃亏。那么,为什么还会成交,这与事实上人们的信息不对称有关。买卖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因而对金融证券产生不同的预期。不同的预期导致了证券买卖,高估股票价值的人买进,低估股票价值的人卖出,直到市场价格达到他们一致的预期时交易停止。如果对方不认为对自己有利,他就不会和你成交。因此。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利行为原则,还要使对方有利,否则交易就无法实现。除非对方不自利或者很愚蠢,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然而,这样估计商业对手本身就不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