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源协作是什么意思(解读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
互联网资源协作也称为云,包含在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
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主营业务有:云计算、云主机、云平台、虚拟主机等,还包含网络硬盘、存储空间、云盘和服务器租赁的业务。
知名的企业有谷歌、微软等互联网等电信企业的云服务开发平台,国内的腾讯开放平台、新浪SAE、八百客PaaS平台等,百度云盘,华为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阿里云主机、华云主机、Ucloud云主机等服务。
申请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办省资源协作的要求注册资金100万以上;跨地区要求1000万以上;
3、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
4、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符合申请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6、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7、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 记录;
8、 通过工信部要求的系统评测。
所需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3个月社保。
申办流程:
1、申请者提出申请,并报送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
2、材料初步审查;
3、材料齐备后,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材料不齐,向申请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材料送有关部门审查;
5、受理后作出是否批准经营的决定;——不批准,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6、批准后,颁发许可证。
无证经营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