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配送经营方案(解读液化石油气市场销售策略方案)

qqqqqq
qqqqqq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68 浏览

瓶装液化气配送经营方案(解读液化石油气市场销售策略方案)

根据XXXX年XX月XX日X总召开市场工作专题会议要求,为了进一步理顺液化石油气销售体系,不断增加寒亭区域内市场占有率,占据与其他液化气充装站点合作洽谈的主动性,同时也提高销售的积极性,特制订本方案:

瓶装液化气配送经营方案(解读液化石油气市场销售策略方案)一、市场营销方案

(一)落实液化气站信息智能化改造

通过建立建设信息化系统,以实现电话预定,微信预定,送货上门

(二)各街道设立液化石油气换瓶网点,加大布局

进一步方便用户的自取以及配送,加大市场影响和占有率

站点人员实行雇佣当地人员,低底薪+计件工资(配送费)

(三)增加宣传力度

传单、小礼品、液化石油气安全宣讲等

(四)制定单独完善的市场绩效激励体系

实行低底薪+计件工资+销售提成模式

(五)收编部分原有贩子作为配送人员

(六)针对区域内重点工商业户,实行按照用量、所处区域分别确定单独价格体系

全员营销

(一)奖励原则

全员营销,全员奖励,人人参与,多销多得。

(二)奖励范围

1、人员界定:液化气公司以外潍坊市能源集团其他员工;

2、销量界定:现有用户以外的新增市场销量。

(三)实施细则:

1、液化气公司负责对原有客户进行统一建档,

2、市场开拓

(1)销售定价:

A 瓶装气,根据划定区域统一售价标准执行;

B 整车配送,客户定价由液化气公司根据销售策略制度确定下限;

(2)区域划分

此次区域为寒亭区内

3、奖励办法

(1)奖励标准

A瓶装气,1元/15公斤平;3元/50公斤平;0.3元/5公斤平

按照确定价格标准,向上溢价部分30%作为奖励;

B整车配送,提成0.05元/Kg

按照确定价格标准,向上溢价部分30%作为奖励;

4、奖励发放形式

资金来源液化石油气销售利润,每月核算发放。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琼建城〔2018〕249号)《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建城〔2021〕1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配送服务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一般规定

第三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地域范围为《燃气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区域,不得跨区域配送。

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统一配送服务单位进行入户安检、管理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及规范配送服务。

第四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首次供气时,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告知用户需具备的安全用气条件,并进行入户安检,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应当要求用户改正,用户拒不改正的,按照供气合同停止供气。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储配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可根据用户要求提供更换气瓶、安装气瓶调压器并进行气密性检测等服务,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保证用气安全。

第五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企业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制定企业配送服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日常随瓶安检工作。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配合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对燃气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告知用户,不得对安全检查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按供气合同停止供气,并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配送车辆

第六条:用于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应当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布目录中的车辆,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使用厢体完全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符合以上要求 的新能源货车进行配送,上述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应当按规定上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同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领取统一的燃气配送车辆编号,并将车辆编号放大喷印于车尾挡板上。

所有用于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符合条件的,应当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所驾车辆相应的驾驶证及上岗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员须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考取D证。

所有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原则上定人定车,信息应由其所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发布于 2023-01-15 06:30

免责声明:

本文由 qqqqqq 原创或收集发布于 火鲤鱼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可联系本站删除。

火鲤鱼 © 2024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