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全生产职责

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规范操作规程的行为。 7不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9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10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