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资金预算怎么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7大办法解析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管理,做好资本预算的组织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预算管理是指公司对资本预算工作进行申报、收支、执行、决算、监督检查、遵规上交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资本预算管理工作围绕公司战略要求,遵循引领带动、规范使用、过程管控、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组,由部门A等部门组成。管理工作组主要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执行情况监督等。
第五条 部门A负责拟订资本预算有关工作制度;负责预算资金申请拨付、监督预算资金使用、资本经营决算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资本预算管理制度;
(二)提供申报项目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及涉及研制机组计划成本等材料;
(三)组织办理预算资金申请拨付手续;
(四)严格按照资本预算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
(五)配合中介机构对资本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编制年度资本经营决算报告。
第六条 有关业务部门职责
研究拟订涉及本部门业务的资本预算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年度资本预算项目申报的方向和重点;对确定申报的预算项目提供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提交 对应管理部门审核;将经审核后申报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第三章 资本预算编制
第七条 公司根据本企业的主业范围和发展规划提出资本预算项目申请,申请范围符合财政部、国资委等部委确定的支出重点和方向。
第八条 公司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并提出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年度资本预算项目申报的方向和重点,组织申报材料。
第九条 公司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报送资本预算项目申请报告,包括资本预算项目申报报告和资本预算补充材料报告。资本预算申报报告由申报报告、项目说明、项目投资计划统计表等内容组成。资本预算补充材料报告根据国资委下达支出计划,对原申报项目进行调整,上报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 公司资本预算申报项目需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后,形成资本预算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规定要求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章 资本预算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十三条 预算资金拨付到账户后,部门A按照资本预算资金使用或拨付方案办理预算资金申请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资本性支出资本预算资金,在履行资本注入前,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列作委托贷款。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资委的相关批复使用和管理资本预算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资本预算执行,提高资本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资本预算执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六条 对于资本性支出事项,按照财政部、国资委等部委的批复要求,公司加强工程建设监督和实施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保障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质量。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于费用性支出事项,按照财政部、国资委等部委的批复要求,严格按照拨付标准和拨付内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和项目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出现资本预算支出项目未启动及暂停暂缓等情况,及时进行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要求报送资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报告,包括资本预算支出安排进行报告、资本经营决算报告、资本预算支出后评价报告以及相关情况说明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资本预算资金使用、项目进度、竣工验收、项目决算等工作,定期对资本预算项目执行和资本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对收到资本预算资金,执行中存在问题的项目按照 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第六章 资本预算调整与决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本预算执行过程中,受重大政策、环境变化及公司重大战略调整等影响,确需对资本预算支出事项进行调整的,应报送资本预算调整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要求,报送资本经营决算报告。
第二十四条 资本预算资金结余按照财政部、国资委等部委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上交结余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部门A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