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菜园里种出乡村振兴好“钱”景——记盐城市盐都区鼎绿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范得珍
作者:杨明
范得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鼎绿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荣获盐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十大名、省劳模等称号。 出生于楼王镇普通农户的范得珍,从小就表现出吃苦耐劳的特质。 通过努力,他实现了梦想,从“小菜一碟”成长为上海蔬菜基地的大老板,但这一点困难并不是追梦人所熟知的。
2010年,范得珍牵头成立鼎绿蔬菜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楼王现代产业园内,现有成员108户,基地规模由原来的流转土地扩大到现在的1083亩,建设标准化钢结构蔬菜大棚308座,其中钢结构连栋大棚300亩,年产蔬菜2350吨,产值1200亩近年来,合作社积极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构建利益联结机制,整合土地、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辐射周边三个村居民点,吸引近百户村民参与种菜,实现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合作社获得盐都区“永久菜篮子工程”供销基地、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江苏味美菜园等荣誉称号。
一、回乡创业,“新农人”扎根农村种菜
2000年,范得珍发现上海人对蔬菜特别是绿叶菜情有独钟,外来的蔬菜可以在上海找到很好的销路。 于是,年轻聪明的范得珍抓住商机,前往上海曹安市场,开店开始蔬菜批发,赚取人生“第一桶金”,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 这是他第一次与农业结缘。 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具有敏锐商业嗅觉的范德津决定自己种菜,一方面可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 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蔬菜的质量。 “说做就能做到,做就能做到。 ”范得珍在上海近郊流转了100亩土地,开始了自产自销的模式。 一直想着回报故乡的范德津,关注着故乡的发展,想为故乡做什么,偶然的巧合,通过熟人的介绍认识了来自楼王镇的领导。 家乡领导的热情邀请和家乡日新月异的发展坚定了范德津回乡创业的决心。
二、模范领导,“老党员”带头办公司,共同富裕
2010年,响应政府号召返乡的范得珍还是决定做自己的老本行,投资设施大棚发展蔬菜种植基地。 此时,恰逢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国家、省、市、区相继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 更重要的是,农民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了成员的自我服务,通过互助合作提高规模效益,使每个农民都做到了做不到、做不好、不赚钱。 这一点与范得珍的想法不谋而合。 在大城市知识渊博的他想通过科学标准化栽培,引导周边农户走上增收致富之路。
在当地政府的激励和支持下,范得珍在楼王镇文昌居委会创办盐都区鼎绿蔬菜专业合作社,筹集成员108户,投入800万元,流转土地1083亩,建设鼎绿蔬菜基地,主要经营广东芥蓝、菜心、西兰花、婴儿食品等20余种本着“给成员看、带成员工作”的理念,为了帮助当地广大农民解决就业问题,2015年范得珍扩大蔬菜基地规模,在楼王镇花季园村投资1000万元,流转土地500亩,建设隆顺沪外蔬菜供应基地他的产品直供上海、苏州、无锡等城市,在上海蔬菜批发市场设有直销窗口。
三、三产融合,“一道菜”打造链条提升价值
围绕促进当地农业协同效应、农户增收、助力农村全面振兴,范得珍就拓展蔬菜基地功能做文章,全力构建蔬菜全产业链,努力把小蔬菜打造成大产业。
范得珍始终坚持产品质量为先,在合作社生产基地内设化验室,配备专职内检人员,采取“不定期抽查,上市前必查”的制度,从产前预防、产前监督、产后检查、封闭加工到封闭运输等一系列环节基地于2023年被评为上海市外延蔬菜主供应基地,并与上海多个批发市场签署了供销协议。 为满足高端市场需求,积极引进西瓜、葡萄、草莓、圣女果、水果黄瓜等特色果蔬种植,加强合作社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亲子狩猎、农户餐饮、特色住宿等体验项目2023年,蔬菜基地成功创办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星级企业。
范得珍深知“酒香怕巷子深”的道理,一直致力于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知名度。 2011年,他成功注册“范得珍”蔬菜商标,“范得珍”牌芥蓝、西兰花、婴儿食品等6个品种通过绿色食品认证,“范得珍”牌蔬菜入选江苏省农业品牌名录。 同时,他借助盒马鲜生、上海念炜蔬菜网、江苏放心食等农产品电商平台,开展农副产品线上同步销售。
四、科技创新,“千里马”发挥才能见效
依托楼王镇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平台,范迪芬坚持科技创新,做大做强蔬菜产业。 他带领合作社与南京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盐城市农业农村局蔬菜研究所等知名科研院所保持合作关系,挂牌成立蔬菜产学研大学生综合实践与研究基地,发挥高校科研和人才优势,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他先后引进黄玫瑰白菜、不结球白菜、阳光玫瑰葡萄等新品种,示范西兰花生菜栽培和草莓高架无土栽培新模式,推广设施蔬菜周年优质安全高效栽培技术,从蔬菜品种、生产、管理、检验、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范得珍每年邀请知名蔬菜专家到基地进行指导和教育,并邀请周边农户免费参加专家讲座,近几年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60多次,帮助成员和周边农户蔬菜销售50万公斤,农民家庭收入每年超过1万元。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
资料来源: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3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