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减少(减:增加)”项目,可依据“存货”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填列。另依“存货项目备查登记簿”,如有非经营性原因引起存货项目增减变动的,应予以剔除。通常,“存货”项目的增减变动属于经营活动。 本期存货减少,就是存货的销售(至于生产领用存货,计入了生产成本,属于“存货”各项目之间的变动,不影响“存货”项目的增减),通过“产品销售成本”减少了本年利润,但存货的减少并未发生现金支付,故应在以净利润为起点计算现金流量时加回。 本期存货增加,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本期购入,二是本期生产。从本期购入来看,在不存在赊购的情况下,本期购入存货的金额就是“购买存货支付的现金”,导致现金流量的减少。由于本期购入存货并不影响当期利润,故在以利润为起点计算现金流量时应予以冲减。 如果存在赊购,则“本期购进存货=购买存货支付的现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增加”,此时仍可将存货的增加金额全额在以净利润为起点计算现金流量时减去。 至于本期实际并未支付的赊购款,即“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增加”则在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时又予以加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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