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 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 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第三方机构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审核结果客观、真实。 对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弄虚 作假的第三方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审核资质,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 责任。
项目的确认应通过确认表实施,确认表的格式附后(见附件1)。
77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 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如不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停 止享受优惠,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节能服务企业采取虚假手段获取税 收优惠的、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 本公告规定报送备案资料而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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