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其分别是: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除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等外的资产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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