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也叫商事名称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其商事名称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自己使用权,即商主体有使用其商事名称进行商事交易的权利;二是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其他商主体不得使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事名称。只要商人拥有了某个商事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则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该种商事名称。因此商事名称权是一种绝对权。即可以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商标权的客体是已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分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人身权利属性,与特定商事主体的人格、身份密切相关。取得商标权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取得商号权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