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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另外,《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另外,《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产生的,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在合伙事务执行人选举中,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产生的,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在合伙事务执行人选举中,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产生的,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在合伙事务执行人选举中,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