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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金额(1税率)税后金额
税前金额税后金额(1税率)
嘉诚公司在某市租赁了一办公场所,场地所有人为个人,在与对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对方不同意开发票,觉得麻烦,只同意按“税后价”签订合同,也就是说他只认到手的现金为25000元月,至于其他的发票与税收问题公司自行去处理。
那么,公司在签订该合同时,需要考虑哪些税收?税前金额又是多少?
一、代付税金: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地域差异)、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2的房产税、0.1的印花税、20的个人所得税
二、税前金额:
假设税前租金为:
1、应纳增值税(15)×5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5×7
3、应纳教育费附加(15)×5×3
4、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5)×5×2
5、应纳房产税(15)×12
6、应纳印花税(15)×0.1
7、应纳个人所得税(15)×(1-20)×20
税后金额-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25000元
求得税前租金36813.43元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企业在签订“税后价格”或“税后金额”合同时,有很大一部分税费是需要考虑的,我们只有换算成税前金额才能正确判断合同签订金额的合理性。
由于具体业务开展的多样性,我们无法将所有业务进行列举,但分析的思路是想通的。通过该案例分析,希望对企业在签订“税后价格”或“税后金额”的合同分析时有所帮助。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企业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时候,统一采取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域会有差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可以凭纳税凭证到当地地税部门申请核实结算,多退少补。
如果是按1.5的税率预征个人所得税的话,在代开发票时承担的税费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