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公司已产生执行机关(董事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监督机关(监事、监事会),其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执行董事): 任期 年。 监事: 任期三年。 经理: 任期 年。 法定代表人: 任期 年。 公司原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免职。 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的任职予以确认。 公司董事(执行董事)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确认 谨此确认,本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 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确认 经审查,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 四、股东投资资格确认 (一)自然人股东投资资格 经审查,向本公司出资的自然人股东,其投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法人股东投资资格 经审查,向本公司出资的公司制企业法人股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或组织)股东,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后所留存的自有资金额大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限额。 五、子企业(含参股企业)未向母企业投资确认 经审查,向本公司投资的法人股东,不含有本公司的子企业。 上述各项内容,确认无误,绝无虚假。全体股东对审查确认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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