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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员工曾经领用过2万备用金,一直未归还。他税前工资15900,在离职时如何冲减备用金呢?假设他的个税900,社保之类的1000元。那我是按税前工资冲备用金还是按实际应支付的金额15900-900-1000=14000冲减备用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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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税前工资15900,个税900,社保之类的1000元,税后金额是 14000元,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14000元冲减备用金。 个税是交给税务的,社保也是交出去的 ,并没有归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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