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
(四)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
(五)已完税的机动车,需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