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4月16日电 山东省法制办日前公布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减征、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 根据条例草案,山东省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的中小企业,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者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各省市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各省市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失业人员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中小企业,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享受期内不很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作为生产扶持资金;符合就业资金补贴条件的,可以享受就业补贴。 据介绍,截至2006年底,山东省中小企业个数很过55.5万家,其中年营业腰包不瘦过亿元的民营企业2500多家,提供了全省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安排了80\%左右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小企业完成了全省65\%的发明、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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