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90
浏览

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法律如何界定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4 08:58

下列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
1.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
2.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也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6-14 08:58
更新时间
2022-06-14 08:58

推荐内容

一下自离不发工资犯法不
了解一下山东婚假最新规定
了解一下加班时薪应不低于平时时薪
一下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亡如何赔偿
一下关于改制是否会修改工伤责任
一下职工因为过失伤人单位是否要承担赔偿
我想休息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请教一下职务作品的法律特征
想了解一下知识产权合同审核流程是什么
竞业限制协议在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中的作用是怎样的
火鲤鱼 © 2024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