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安全承诺书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网吧向南宁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承诺:1、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众合法利益的活动;2、作好上网信息记录,认真登记上网人员有关资料(姓名、有效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上网时间、机器号码、下网时间),不得弄虚作假,并按规定保存备份60日。 否则出现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网吧业主承担;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3、网吧必须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系统,不得私自卸载、删除或修改安全管理软件;4、不得将“网吧”出租或私自转让;5、在没有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之前,不以任何理由营业;6、在醒目位置悬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安全管理制度》;7、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案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种违法行为;本网吧将认真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 网吧名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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