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调查报告
党的十五大以来,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很快,已经成为推动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与全市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目标还有较大距离。 如何进一步促进个私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个私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 为加快个私经济发展,我市也出台了《关于鼓励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法律地位的明确,政策环境的宽松,领导机构的加强,政府服务的改善,工商联、个私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领导机构的加强,政府服务的改善工商联、个私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促成了个私经济蓬勃发展的崭新局面。
(一)个私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在吸纳就业,增加税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00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有245241户,注册资金总额达26。68亿元,户均1万余元,从业人员已达33万人;私营企业有102787户,注册资本总额1036。 27亿元,户均注册100。 82万元,从业人员据有关部门估算在百万人左右。2000年,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纳税总额超过26亿元,接近全市税收总额的3%。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析,这一数据大大低于实际纳税额,主要原因是有些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私营企业和集贸市场中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未能列入个私经济税收统计口径。 若将这两项统计进来,总体估算可占到全市税收总额的8-10%。
(二)科技型私营企业成为首都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许多私营企业开始从商业、饮食等传统服务业中分离出来,转向知识、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 同时,越来越多的高学历、善经营、懂科技的人才,特别是部分归国留学人同创办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 据统计,中关村园区高科技企业中90%以上是私营企业,全市从事计算机应用服务、综合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的私营企业有2万余家,约占私营企业总数的1/4。
(三)个私经济初步呈现外向型发展趋势
随着个私经济发展规模的逐步扩大,一批优势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目前全市有6家私营企业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此外还有不少私营企业借助国有外贸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 与此同时,个私经济地外服务的功能逐步增强,已形成了一批主要为驻京使馆、外国商社、来京旅游者服务的国际知名市场和外向型商业服务企业,如秀水街和雅宝路服装市场、三里屯酒吧一条街、“地球之家”、“亚洲之星”等。
(四)外省市人员在京投资形成同业聚集、特色经营的行业特征
近年来,来京投资的外省市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区域性行业聚集和专业化分工的特征也越来越明显,逐步形成了一些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专业市场,如大红门服装市场、沙子口文化用品批发市场、玉泉营建材市场、大钟寺蔬菜批发市场等。 此外,来京投资于信息咨询、广告等第三产业新兴行业的外省市人员也不少,而且初步形成规模,如福建人投资建立的展览公司,江苏人创立的零点调查公司等。这些市场和企业已成为我市个私经济中最具活力、最有特色的部分。
近几年在宏观政策环境不断改善的条件下,个私经济规模迅速扩大,产业结构日益优化,经营者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加强。 实践证明,由于个私经济具有产权明晰,经营机制灵活,企业经济效益与其自主经济活动紧密结合的内动机制,因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较高的经济效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利用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有效载体,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制约个私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当前,人们对个私经济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见与歧视,其发展的外部环境还很不完善,严重制约着个私经济的发展。
(一)对修驻经济存在较为明显的歧性政策
1、市场准入不公平。 禁止和限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和经营的商品达71项,包括劳保用品、木材、水泥、纸袋、旧金属、音像制品等。对外资已经放开的一些行业和领域,仍不允许私营企业涉足,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一些行业和领域,私人资本也很难进入。
2、资质认定不一视同仁。表现为在同样条件下,给国有企业的资质等级高,给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资质等级低;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给系统内的企业资质等级高,给系统外的资质等级低。
3、很难取得进出口权。当前,国家对国有、集体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登记备案制,对私营企业实行审批制,且规定生产型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要达到500万元,才能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目前全市仅有6家私营企业有自营进出口权,多数私营企业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只能借助国有外贸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
4、经营场地获取困难,拆迁补偿没有保障。首先,在获得经营土地方面,手续繁杂,费用高,困难很大。其次,在市场整治过程中,只拆不建或拆的多建的少,使许多个体工商户,失去了经营场所。 第三,在城市拆迁改造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很难获得与对国有、集体企业一样的经营场地补偿。 如北京特急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家连锁门店被拆掉了5家,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企业已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5、贷款难,筹资渠道单一。由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基本不具备抵押和担保的能力,即使有的项目好,市场潜力大,因没有担保机构,也很难得到银行贷款。 我市虽设立了个私经济发展基金,但条件较为严格,多数企业很难申请到。民间担保机构规模较小,很难满足大多数中小型私营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不够
据市工商联和个私协会反映,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得不到有效保护,主要有:一是有的执法、司法机关对侵犯私营企业财产的案件不重视,甚至不受理、不立案,或简单地按民事纠纷处理。 二是私企参与国企改制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行政机关乱收费、乱摊派。一些审批、发证机关“年检”不断增加,借“年检”收费和搭售商品。
(三)现行个私经济管理是体制对全市个私经济缺乏宏观指导和有效服务
目前,我市个私经济发展中一些重大问题是通过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的方式来解决,联席会议由29家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个体私营协会。 这种管理体制,造成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遇到问题时,有的部门管不着,有的部门不愿管,个私协会想管也管不了的局面,带来了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全市没有个私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在产业布局和投资方向上缺乏宏观指导。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无序发展、盲目竞争的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没有正常的信息渠道,处于不知道城市规划,不在道政策变化,不知道政府信息的“三不知”状态,盲目投资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是对个私经济的统计混乱,底数不清,不能如实反映个私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难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个别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不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急难问题难以解决
由于政府一些部门对个私经济在首都经济中的地位和发展的长期性认识不足,观念转变滞后,因而缺乏对个私经济的服务意识。 许多来京投资的外地私营企业家,在北京创办企业多年,为首都有的经济作出了贡献,一些人还被有关部门授予了荣誉称号。但至今还是凭“暂住证”在京生活,他们为使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往往要交高额的赞助费。 私营企业因无法解决外地大学生的集体户口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进京户口问题,在吸引人才方面受到很大限制。 此外,私营企业在职称评定、员工培训、因公出国、因公购车等方面,也有多具体问题难以解决。
三、发展个私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为解决当前个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制约因素,营造有利于个私营济长远发展的外部环境,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对个私经济发展的指导与管理要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当前应尽快出台《北京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并制定鼓励个私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以把对个私经济发展的指导与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授权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一些职能,如规划全市个私经济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个私经济的管理;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获得政策信息,办理出国审批、职称评定等事项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此外,要规范对个私经济的统计口径,完善统计方法,以真实反映个私经济的发展状况,为全市合理规划个私经济的发展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努力为个私经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公平市场准入政策。 对现行禁止、限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准入行业和经营商品的各项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建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行业和项目外,本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阳以废止。
2、进一步降低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资金限制,使更多的中小型私营企业能够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同时,建议突破对服务贸易型私营企业获得自营经营口权的限制。
3、要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获取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等资格和条件的审查方面,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对待。 同时改变“企业管理行业”的体制,许可证管理或资质等级审查一律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负责,不能由企业代行。
4、合理规划、积极保障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用地。 建议在远郊区县设立若干私营企业园区,在城区和郊区城镇大力建设环境良好、经营规范、管理有序的有形市场,在新建居住小区要建设配套市场。 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使用那些长期闲置的厂房和土地。 此外,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要坚持“拆迁事先告知”和“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新的经营场所并予以合理经济补偿。
5、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一是要积极鼓励建立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对这类非赢利性社会中介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在税收等方面应予以扶持转正是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实现信用贷款。 三是探索建立与个私经济紧密结合、以自然人投资为主的股份制私人银行,直接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代款服务。
(三)保障个私经济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们要加大对个私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一是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财产行业的处罚力度,在受理此类案件时,不能简单地按民事纠纷处理,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严格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是在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推行《收费监督卡》,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同时,要制定行政机关和执收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禁止无偿调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财物和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服务等各类行为。三是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诉渠道,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查处力度。
(四)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应明确由工商联或个私协会负责,评审工作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积极鼓励外地人员来京投资,对投资规模较大、纳税贡献突出或产生重在科技成果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应予以办理《工作寄住证》或者常住户口。 其子女在入托、上学等方面应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因贸易往来、经济技术合作,需要出国考察的,可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或团体的出国组团,由组团单位按因公外派程序统一报批。
(五)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社会急需行业的投资
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确保私企参改中资产评估结果的公正性,既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保障私营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革重组,或参与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性行业投资,有关部门应在资产抵扣、税金征收、产权交易费用、收益处理等方面,给予和国有企业同样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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