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 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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