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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馆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半年后,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依旧适用首违免罚?如果适用。是否可以理解为逾期登记根本不会处罚?因为不登记就不会产生首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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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比较大的。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情节不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以,也可以不处罚。
如果情节还不算严重(税务机关未对你下《限期改正通知书》,如果下了你还不办,就属情节严重了)。你可以向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如税务所)陈述你的困难,如不懂税法、收入微薄等,请税务机关照弱势群体(博得同情),争取税务机关少处罚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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