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的名义上是分公司,但是和总部公司不是子母公司关系,2边是独立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总部的中层领导,大股东是总部的老板,我入的好像是空壳没多少人,业务很少,名义上分公司用了我身份证去税务局挂名财务负责人,我没会计证却可以挂财务负责人,不是说要会计证的么- -?之后没几天忽然就有业务,别人用我身份证好像申请开了几百份额数10w增值税专用票,看到某新闻了解下忽然我怕了,如果公司出事,我承担怎样的风险? 财务业务等不经我手,我也不懂财务就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不是承担最大责任,还是出事都不知情的我直接责任人来背嘛?求答,我想知道法人会计财务负责人购票人等等相关责任风险,如果出事大家比如法人代表人都跑不了吧? ???如果真的出事,这种不知情的挂名是什么判刑,如何降低风险?这几个月越看各案例越怕,唉 ,真出事的时候如何保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