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以下简称办法),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运营机构,且机构实际注册在广西境内;或依托社会组织成立独立的运营机构。
2.有专职的服务团队和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和咨询服务。
3.具有便捷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等服务;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或设立有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
4.拥有可自主支配一定面积的固定场所,能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办公设备、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等硬件配套。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场地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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