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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课是唐至明征收的海关税。唐代海外贸易兴起,政府在通商口岸设市舶使,检查出入船只,征收关税。元和年间向外商开征“舶脚”。宋承唐制,设市舶司,对市舶实行统制政策。凡舶来商品先由市舶司检查、征税,称“抽解”,税率通常为十分之一,按实物征收。
明朝实行贡舶制度,即海外来华贸易,必须先向朝廷进贡,否则,不准进行贸易。其市舶原则,既无财政目的,又无互通货贿的意义,唯以通好、怀柔为原则。因此,明朝对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货物,不征市舶课,有时官府对海舶带来的货物实行抽分,然后,从优偿给其值,实际是高价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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