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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任何商业模式都可以在短时期内复制的情况下,商标法中指出,抢注商标的情形,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六小龄童商标案件中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有哪些?六小龄童商标案件中恶意抢注商标的四种行为1、抢注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向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下手。
如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
2、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大量抢注通用名称和行业术语。
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
3、恶意注册名人姓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
如,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
4、针对同一企业的商标反复抢注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还可能针对同一企业的商标反复抢注。
如,自然人王树本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意图,被商标局驳回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但也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