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实质上是否有效: 1、市场上产品的销售日期是否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比较的是申请日,不是公开日; 2、产品的结构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比较。类似原理的产品可能结构上有较大差别。 二、审查期间可以采取的措施及影响: 1、公众有权利向专利局提交公众意见。 2、专利局没有义务回复公众意见,该公众意见仅供参考。 3、如果公众意见是基于公开出版物的,审查员一般会参考,如果是基于在先销售的(如本案的情况),审查员一般不会参考。 三、只有在专利授权后,才真的需要采取措施。此时,应当提供在先公开的证据,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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