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答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刘先生因认为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用于店铺装修、开门、产品销售,向法院起诉北京凤起龙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立即停止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刘先生主张其拥有商标的专用权,该专用权被批准用于炸糕、糕点、月饼、冰淇淋、面包、元宵、糖果、甜食、糕点等商品,经调查发现,北京凤起龙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的凤起龙游老面包店开店。
在店面装修、门口等部位显著位置使用“商标”,销售炸糕等食品,原告刘先生认为被告凤起龙游未经本人许可使用其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搜索查询,边肖发现“刘先生注册的30个类别商标已于今年4月被撤销,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被叫停,被撤销,刘先生也是无心的,一个知名的招牌,而且没有完全保护好,撤销申请已提交,但未得到回应,最终导致商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