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一位阿姨在客户家中摔伤了,据客户说是晚上十一点的样子阿姨起来上厕所,在厕所滑倒!伤情还蛮严重的!问题来了:1、客户在跟我们签订用人合同的时候是支付了保险的,但是该合同上被雇佣的阿姨不是这位摔伤的阿姨(合同上的那位阿姨过年后还没有过来,所以另派一位)2、这位阿姨去工作两天,所以公司根本还来不及更换保险,我们买的是团体保,阿姨的流动性比较大。而且我们不可能三天两头更换保险名单,基本上都是一个月一次。3、阿姨跟家政签订的合同上有说明是在四周内购买保险,但是这位阿姨来才两天,而且过年期间人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放假了。4、就是家政公司跟阿姨还有客户签订的合同上都写明了阿姨自己疏忽发生意外什么的责任由阿姨跟客户承担。5、现在客户就想撇开阿姨直接跟家政公司算责任什么的,我们也不是很清楚,因为这种意外以前都很少发生,而且我们觉得阿姨也是成人发生这种事情不可能就是公司跟客户的责任,客户想把阿姨撇开,我们就想会不会是阿姨根本就是在工作时间摔伤的。 现在想请懂法律的人指点下我们该如何处理!。
阅读全文
收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