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忠心为公司服务了五年,公司却只帮她买了三个月的社保,然后被无故调职,由后勤主管调到包装车间做普工,她一气之辞职,却得不到任何补偿。她可以怎样做?可以拿到什么补偿呢?请帮忙。她在新会睦州的一家私型企业做,2003年8月入职,做业务1年,然后调到办公室做文员1年,再升为销售后勤部的主管(有三个下属),做到2008年7月19日离职为止。她主要负责公司的物流与客户联系和公司的内账。2008年1月,公司发生失火,她冒着生命危险把重要帐目和客户资料搬离火场。大火烧了一部分生产线和一部分仓库,公司停业整顿,并申报保险赔偿和零报税。由于她是负责内账,统计损失和资料整理等善后事务,所以她一直没有停止工作。2008年3月,她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上面写的职位是文员,底薪是1100元/月,而且口头协定每月另外由总经理秘书发300元现金,其它还有约300元的补贴发到工资上,全部合计约1700元/月。事实上,她的职务工作上并无改变,而且公司也按合同和口头协定履行了。2008年5月下旬,总经理秘书拿了几份离职书,口头上以“影响公司零报税”为由,无理要求办公室人员签字,证明2008年1月开始已经离职,而事实上她们一直在上班,签名后也要要求她们一直上班。2008年7月初,公司老板安排了一个刚毕业的亲戚(阿甲)来她身边“实习”。要求她把手上的事务及内账“教”给甲。一个星期后,7月8日她突然收到了人事顾问亲手给的一封调职信,要把她从销售后勤主管调到生产包装车间做普工,工资是计件。(这是这家公司抄人的一贯手段,例如之前有司机被调到车间,都是不愿做而辞职)她一怒之下即时向公司写了辞职书。2008年7月19日,公司批了辞职,但她得不到任何补偿而且她是忠心做了五年,而公司只帮她刚买了三个月的社保。请问按有关规定,她能得到多少补偿?而且刚听说那个老板逃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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