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认定失效,应该是指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认定时效,劳动部门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也不受理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的规定,对仲裁委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等不服,可以依法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但最终将视情况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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