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成年,想改名,随母姓,同时也改名字,就是和原来完全不一样的名字了。派出所给我批准了,但是到了公安局户政科科长不给批准,说只能改姓,或不改姓改名。这样改成完全不同的名字以后就换身份了。但是我的身份证号没变,而且户口上不是写着曾用名吗?那怎么算改了身份?宪法里有一条“公民有姓名权,”派出所改名的政策是“成人改名原则上不允许”既然说是“原则”上,那就不是不可以改。还是宪法大吧。想问下:1 我想行政诉讼,请问费用是多少?2 我这个诉讼会赢吗?会不会官官相护?3 从诉讼到判决要多长时间?4 还有派出所为了躲避责任,让我去公证处公正,改姓后一切后果自己承担(主要是和父亲家那边的纠纷自己承担,其实我父亲都不在意,都同意了)我花了250元公正了。但是别的地方从没有这个规定。我这个钱应该诉讼什么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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