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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诉讼时效计算的问题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43
     如在一般诉讼时效中,当时效进行到1年零8个月时发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该事由延续两个月,那么,这两个月不计入诉讼时效,待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接着原来1年零8个月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直至期满2年,即还有4个月的时效期间。  如果时效进行到1年零4个月时发生中止事由,该事由持续了2个月,则法定事由消失后,只能再继续计算6个月,而不是8个月。  因为在最后6个月之前的2个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图示如下: A(开始) B(1年4个月) C(1年6个月) D(1年8个月) E(2年) F(2年2个月) 从A点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假定没有其他事由出现,在B点发生了不可抗力(中止事由),该事由一直持续到D点,则根据时效中止的规定,BC之间的时间不应当作为时效中止的内容,而应当从C点开始诉讼时效中止,因此不管中止事由在C点以后的什么时间结束,当事人可以行使诉讼时效的时间均为6个月,即最后截止日应当在F点。     从A点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假定没有其他事由出现,在B点发生了不可抗力(中止事由),该事由一直持续到D点,则根据时效中止的规定,BC之间的时间不应当作为时效中止的内容,而应当从C点开始诉讼时效中止,因此不管中止事由在C点以后的什么时间结束,当事人可以行使诉讼时效的时间均为6个月,即最后截止日应当在F点。    。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43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如诉讼时效规定是在2年内的,那么在1年半后、因法定的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停止(条件是诉讼时效最后的6个月以内,也就说6个月以前那么就按正常的诉讼时效计算,在6个月以前发生的法定事由,也可能会因为客观原因而改变,或者没有改变,如遇法定事由直至最后6个月都还没消除,那么时效是一定停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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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43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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