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济开发区村民,去年我们村(现在叫小区)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原村委会和党支部撤销,改称业主委员会和党小组,我们小区和另外4个小区合成一个社区,选举产生了社区居委会和党支部。我们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落选,仍任党小组长。原村委会按理应向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印章,财务等权利,但一直到现在还没交接,致使业主委员会无法开展工作,徒有虚名。 请问:1。村党支部已降格为党小组,他是否还有资格管理村物业及集体财产(沿街营业房及对外出租车间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党小组的职权是否有说明? 2。业主委员会是否应接管村物业及集体财产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是否有说明? 3。业主委员会是否应在党小组的领导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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