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房租了一年多后,2010年4月份不租我的房屋了,结清了大部分租金,还有壹仟元房租未付。我就把他的家具、厨具、衣物床单等物品扣留下来,叫他付清房租后再来搬东西,他走的时候他说以后会付房租的叫我不要处理他的东西。当时我把他的东西搬到房顶石棉瓦棚下堆放。 半年后我找到他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却查无此人。连电话也无法联系上。现在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他的东西。 到现在已经1年半的时间了,需经常堆放不交房租的租客的物品很多,需每年都要对房客的物品进行处置。请各位老师从法律和现实角度两个方面详细地帮我出主意,我应该如何处置不交房租的房客扣留下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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