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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时效和劳动争议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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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时效和劳动争议时效的问题
工伤
劳动争议
时效
1、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日或1年内申请认定工伤,错过了时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享受工伤待遇了吗?2、如果错过了60日的劳动仲裁时效,劳动者也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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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00
《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这就是说,未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工伤鉴定,可能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因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里,由企业或职工家属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同样还有如下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但这个规定的具体含义模棱两可,在现实生活中不便操作。 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承担上述费用,则意味着劳动争议的产生。 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规定的非常详细,一旦超过60天,即丧失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而由于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条件,未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这就是法律,懂法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 至于因种种原因导致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时,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投诉,以获得问题能够妥善解决,不失为另一种最佳的解决方式,不妨一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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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00
工伤认定时效过了,从理论上说是没有办法的。但是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了信访部门,而且现在全国信访都在搞大接访工作,你可以试一试找信访部门。另外如果耽误期限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部门也可以进行认定,这就要看你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从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但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时效是2年,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你在两年内,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执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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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00
当然是过了时效,就丧失了一定的权利; 不过,与单位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定为60日,时间太短了,明显是有利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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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00
此问题应当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工伤的认定问题。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为职工申报工伤,待医疗期满后向当地设在劳动行政部门的伤残鉴定委员会为职工进行伤残能力鉴定,并根据职工伤残等级支付赔偿金。 一般来讲,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都是由用人单位瞒报所造成的。 2、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六十天。但你认真对规定进行分析后,就会发现其实还是比较宽的:“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则不受六十天的限制。 3、劳动争议发生后,仲裁是前置(仲裁委员会处理后当事人不服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对一些虽然超过仲裁时效的争议,我建议劳动者一定还要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因是: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若认为已经超过时效,根据《办案规则》会给劳动者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者就可以凭《不予受理通知书》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视《不予受理通知书》为劳动仲裁已经处理。 所以,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切记不能超过民法所规定的两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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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
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00
同意上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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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5:00
更新时间
2022-06-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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