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现在很多大学都是实行学分制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我们学校也一样。但是,在这个学期开学不久,学校新出了学生管理手册,规定每学期重修学分超过XX的同学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学籍惩罚。但在此以前,我们学校从来没有对在校学生有过类似的规定,因此,特别是对于高年级的学生来说,是否有点过分?特别是大四的06年应届毕业生有的4年累计的重修学分都可以开除了。虽然这个学期在全校给了两次补考机会,但是,到目前为止,全校有将近200名要被开除及近1000名同学要被留级(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同学属于明年7月份就要毕业的,而且连毕业论文都已经做得差不多了)。现在学校在今年第一学期末离正式放假还有7天的时候(很多同学已返家)开始执行这一规定,一点机会都不给就将留级和开除学籍的通知单寄到了受处分的同学手中甚至直接寄到了同学家长手里大约有1000多张!(还让不让那些同学及他们的家人过个好年了!)请问专家,学校这样做合理合法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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