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援:我有一弟弟在一私企公司干业务员,在做业务的过程中,他以高出公司原发票规定的价格买给了客户公司,自己又重新给客户公司开据了发票,自己把差价装了起来,数额在3000元左右,并拿原发票回公司报了帐,(按原发票规定的价格公司并无受损失)现在他已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现在该公司知道了他的情况,要到法院告他治他的罪,现在请教各位高手大律师给指点一下,法院能判他的罪吗?判什么罪?能判多长时间?补充一下:因他做的是肉制品业务,在他干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该公司的产品质量不过关,造成了大量退货,然而该公司却把责任摧到了他的身上,对退回来的坏货不给我这个弟弟提成(工资+费用+提成)因此,他才有了以上做法的。衷心感谢您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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