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日一辆载着桉木单板运输车途经广西某木材检查站,经过检查发现木材运输证上的桉木单板尺度有出入。运输证标明规格为长为1米,宽为30公分,厚为1。2毫米。总数量为60平方米,所有手续并足证办理。李站长令检验员王进行测量,测量出实际长度在0。9米~1。1米之间的误差。标准的货物只有10立方米。但是其承认总平方数正确。李立刻断定此车的运输物货证不符,理由是其货单并为标明货物的误差额,运输证的规格就只能运输此规格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市场价80%欲处罚5万元人民币进行处罚。货主接到电话与李协商,告之李:3证齐全数量时间地点均一致,1年来都是按照长为1米这样办理运输证未出过此类问题。是就是办证的时候工作人员不允许其办理0。9至1。1的规格,要求其多少规格的货物就写多少的。但货主为难,这样写还是不能准确的估算出货物全部规格,还是有误差出现,而且还涉及一些商业机密,所以只取中间值作为依据填写。再次协商后李又一次次减少罚款由5万-4。8万-4。7万像是在卖菜杀价。最后说什么最少也要4万。货主不服气。认为李站长是在运用文字漏洞进行对其疑似敲诈行为。并说出自己的观点:长度1米是合法的,1。1米的长度其中也有1米是合法的,检查站只能对不符合的长度0。1米的货物进行处罚。货车被整整扣押了12小时,使货主不能按时向买家交货,失去了信用,不在与其合作。经济蒙受损失。 1。 请说出你的观点 2。 你对李站长的人品看法。 3。 综合上述,你认为货主应该把其告上法院。 4。 社会出现很多文字漏洞,比如定金与订金的范畴,你认为法律应该不应该修改对文字漏洞的相关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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